我们在一个县级市场经营一个个体商铺,做了一个品牌的代理,请了一名销售人员C。C是厂家要求必须配备的,但是她和厂商没有合同,她的工资由厂家以货物的形式返给我们,我们发给她工资和提成。在我们这里,私人聘请员工都没有合同。
在今年年初,这名员工在和另外一个员工H一起送货的时候,腿摔伤了。H骑三轮摩托车送货,C坐在旁边的工具箱上。那个工具箱是不能坐人的,我们强调过多次。有一次不让她坐,甚至和我们吵了起来,并且不出车。我们之前为她配了一辆电瓶车,但她不用,非要和H一起坐那个三轮车。在送货车子起步时,C从工具箱上摔了,膝盖骨坏了,挺严重的。
之后,我们送她去医院了,并且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一万多块钱,她现在在康复之中,腿没有完全好。还剩下一次手术,医生说等她做完这次手术再康复之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但她上个月就做了,目前是九级伤残,并且现在提出赔付。她自己的意外险和医疗险所得全部由她自己领了。
这件事情,厂家没有任何赔付,我们经营的个体店铺和代理的这个品牌销售不怎么好,实在难以承受她的赔付额。
请问这个事情如果庭审,该是怎么样的赔付呢?
1、C与你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C的损失属于工伤,你没有为其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则损失只能由你承担。
2、如果进行诉讼,按照对方九级伤残和后续的治疗费用,不会少于7万元,因此,一旦法院判决你们会非常不利。你们可以在诉前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数额,一方面表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另一方面,对于伤者也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只是经营不善,拿不出这么多钱,同时表明,如果一次赔付太多,无法继续经营,会使其他员工失业,希望法院能够平衡利益,确定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赔偿额度。
··如果你能够证明的确制止并不许这样的坐车方法,就是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履行了告知义务,出事故,完全是自己的一意孤行,责任自负。 但,作为雇主,应当高姿态,适当给予治疗和赔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让其去起诉解决。重要的是你的证据是否充分。
H也是你的员工吗?你是否有营业执照?
在这个案件中,责任主体的确认比较重要。
如果赔偿额高,双方到法院解决,以免留下其他纠纷。
1、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厂家雇佣的c,那么c和你之间就形成雇佣关系,即你是雇主。因为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以货币形式给C发工资的是你,c是在为你干活的时候出的事。你应承担责任。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c不听劝告,那么c自己也有责任,应相应减少你的承担比例。
建议:你应及时收集以下几方面证据:A,厂家以货物形式把c的工资给你的证据;B,你告知c不能坐车的证据;C,c不听异议孤行的证据。
其中,你要有证据A你的责任会相对较小,大部分责任由厂家承担。证据B/C是减证明c有责任的证据,相当重要,无论是你承担,还是你和厂家一起承担责任,B、C证据都是必须有的,否则你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