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艘跑中日韩的散货船上,船在浙江宁波舟山港停靠, 船东是当地人,船的条件很差,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干了四个多月了,船东只发了半个月工资,中间还有几次连生活费都不给,经过几次和船东协商都没能谈妥,对方老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我只好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由于我是由多方中介转手,当地劳动局不受理。没办法我只好联系律师,没想到困难重重,当地法院告知,说要我交一万元的保证费,在船上船东不给生活费,平时只有自己掏钱买吃的,人在外地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哪还有钱在交所谓的保证费,本来船上有十个船员现在还剩五个人,我们的船员证书还在船东那里,现在还是出境人员,如果我和他们一样下船的话,我的证书也会被当地海事局吊销,也有向当地媒体求助可也没什么用,总之什么法都想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威胁时我们又该求助于谁,难道这就是我们的国情???我现在心灰意冷了,工资不打算要了只希望船东放我们回家,把我们的证书还给我们
第一,你虽然由中介转手,但是如果你和中介之间仅是职业介绍关系,真正和你有劳动关系的是船东,劳动局不受理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法院让你交交保证费?你如果没有直接申请对船东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话,法院是不能收取什么所谓的保证费的。你想法院提起诉讼,只能收取诉讼费。
谢谢!
货主发现东西少了,已经惊动了海警,船长跑了,船上还剩四个人,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