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是东汉时期苑陵(今新郑一带)县令,他是齐襄王法章的后代。法雄不仅为官清正廉洁,而且善于处理日常政务,大力维护地方的安定,积极提倡爱护动物和保护环境,百姓都很敬重他。
法雄初到新郑任职期间,盗贼因为在新郑盘踞多年,气焰非常嚣张。他们在一些村镇烧杀抢掠,并杀死了当地的一名官吏,而且贼众越来越多。法雄率领人马,发誓要消灭贼寇,保护百姓的安全。经过数次征剿,法雄大破贼寇,老百姓过上了安宁的生活。
法雄为官清正廉洁,他以身作则,并要求下属秉公执法。他在每年八月考察部属的工作情况时,对于所有的诉讼都亲自审问,查阅案情。遇到冤假错案就及时纠正;而对于那些徇私舞弊的部属,他都严厉惩处,免官削职。他在新郑任职期间,很少发生贪赃枉法的事情。
当时,新郑的丛林附近有虎狼出没,前任县令曾经招募一些人去捕捉,结果大多被虎狼所害。法雄胆识过人,他到新郑任职后,知道了虎狼伤人的事情,就对属下说:“虎狼身为野兽,原本都是在山林中出没的,就像人们居住在城市和村镇一样。古时候社会和谐,连猛兽都不来侵扰,这是由于执政者对于社会的恩惠、诚信和宽厚,人与野兽可以和谐相处,野兽才不伤人。如果执政者缺乏良好的品德,忘掉了和谐,大肆乱杀滥捕野兽,那么就会出现人兽两伤的局面。当务之急是,不得随意捕杀虎狼等野兽,这样,虎狼也就不会为害百姓了。”果然,人们按照法雄的保护动物的命令去做,虎狼伤人的灾害渐渐平息,新郑一带恢复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