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儿一女,女儿12岁。儿子不到3岁,我想抚养我的儿子,丈夫肯定不同意。如果上诉法院能判给我儿子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举证做出公正的判决。要想取得抚养权,尽可能举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
为什么一定要那么执著呢?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照顾两个孩子,其实法院在做判决的时候,会比较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儿子坚持要跟你生活在一起,那样你胜出的机会会更大。
不要急着去做选择,如果做得不好,可能连女儿都不愿意跟你在一起了,那时候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纯属个人意见。谢谢!
实践中一般都是根据孩子现在归属何人抚养、孩子的态度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教育水平以及一方是否另有子女等来综合裁判。
超过10周岁的孩子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愿意跟谁;3岁的孩子则要看谁抚养得多,跟谁生活多,抚养能力条件等等,以不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