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毕业后至今已在公司实习三个月了,可是公司至今扔未给我们任何答复。
当时招进来的时候说过先实习一个月,然后按照双方意愿再定,可是现在我们已经实习三个月了,什么消息都没有,更难受的是没有实习工资,吃住自己负责。考虑到公司是国有大企业,也不情愿放弃这个香饽饽,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么?当时只是口头上说的实习一个月。劳动法上就没有对实习情况作一个详细的说明的么?
你们已经毕业,且是通过某种方式招进来的,那么,在你们进入公司后即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与你们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公司所谓的要求你们先实习一个月(至今却已在公司实习三个月了)的做法,却始终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们还在意这个单位,那么,建议立即要求公司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从你们进入公司那天起开始。否则,你们有权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的任何规定,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而非实习关系,这一点是必须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