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追溯时效有三年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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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是在2006年跑出租车时给赌场拉过赌博人员,当场没抓到她,后来别人供出了她,公安人员找了几次未找到她,不久她把车卖了,此事也不了了之。但到了今年的前几天,因她姐姐和别人在她摊位上因一件小事打架,但她没参与,也没动手,公安人员找她姐姐找不到就把她传到派出所,逼着她承认打人一事,并要她承担医疗费,否则,就要追究,处罚她2006年拉赌博人员一案。因为,和她姐姐打架的女人在我们当地公安局里有人,况且是副局长,所以派出所办案人员就态度特别蛮横,故意把小事往大地弄。请问此事能追究并处罚吗?是否过了追溯时效?

你的事情属于治安管理条例范围,治安管理条例追溯期为6个月,

至于逼着她承认打人一事公安人员已经违反“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如果公安人员“逼着她承认打人一事,并要她承担医疗费,否则,就要追究,处罚她2006年拉赌博人员一案”,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它,或者人民法院行政起诉它,理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治安案件的时效为6个月。

我女友是在2006年跑出租车时给赌场拉过赌博人员,当场没抓到她,后来别人供出了她,公安人员找了几次未找到她,不久她把车卖了,此事也不了了之。但到了今年的前几天,因她姐姐和别人在她摊位上因一件小事打架,但她没参与,也没动手,公安人员找她姐姐找不到就把她传到派出所,逼着她承认打人一事,并要她承担医疗费,否则,就要追究,处罚她2006年拉赌博人员一案。因为,和她姐姐打架的女人在我们当地公安局里有人,况且是副局长,所以派出所办案人员就态度特别蛮横,故意把小事往大地弄。请问此事能追究并处罚吗?是否过了追溯时效?

··治安处罚,追溯期为6个月,过期不究。但,故意逃避的不在此限。 你们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不可威吓、逼供。如果有此现象,可以去检察院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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