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我花钱培训了两年,然后跟我签了一个给他工作十五年的合同,现在我给他工作了半年了,由于待遇问题和其他原因,我不想干了,请问我要是走的话,用赔偿公司吗,可是是公司先违约的,拜问各位好律师!!!!!!!!!
先要求涨工资等各方面承诺的要求
但是如果没有按合同执行,可以提前通告,对方辞职
不过就看你们的合同具体怎么签的
违约金怎么说
正常情况下,既然有培训合同,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那么,你若是主张解除合同,则是要赔偿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的尚未履行服务部分的,例如,你是十五年的服务期,而你才服务半年就解除合同,那么你将赔偿公司全部培训费用的三十分二十九!
但你若是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意一项的话,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则可以不承担此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应当给你按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