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邻居,素有瓜葛,因土地纠纷又发生争议,一日,甲在水井边宰杀鸭子,乙正好路过,为土地纠纷又发生争执,争吵中乙拿起甲宰鸭的刀砍向甲(砍中甲左手,经鉴定构成轻伤),甲见自己受伤,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打向乙,打中头部,经鉴定系轻微伤。甲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放弃刑事自诉),问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还是适用过错相抵?
甲乙系邻居,素有瓜葛,因土地纠纷又发生争议,一日,甲在水井边宰杀鸭子,乙正好路过,为土地纠纷又发生争执,争吵中乙拿起甲宰鸭的刀砍向甲(砍中甲左手,经鉴定构成轻伤),甲见自己受伤,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打向乙,打中头部,经鉴定系轻微伤。甲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放弃刑事自诉),问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还是适用过错相抵?
··属于互殴。
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过错互抵。
由于乙手中拿刀并砍中甲,这对甲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甲对乙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并且给乙造成的只是轻伤伤,不存在过当,这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而乙的行为构成了是故意伤害,并且给甲造成了轻伤,这是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一个有刑事责任,一个没刑事责任,一个有赔偿责任,一个没有赔偿责任,所以,这根本就不存在“过错相抵”的。
个人认为应该是互殴!
正当防卫必要要件之一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根据你的叙述,甲是在自己受伤后采用木棍打乙的,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甲见乙拿刀砍自己,还没砍到时,乙便用木棍击打了甲,则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