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们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只有我本人的签字和公司的法人代表人盖章及公司的公章。但是听同事说还应该有第3方(劳动局)的鉴证、盖章。也就是说需要在劳动局注册到时有问题可以有地方查证。请问有这个必要吗?现在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签的劳动合同封面印有“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合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是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经过市级劳动主管部门注册签证.
劳动部门注册签证,主要是监督、审核劳动合同本身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件是否齐全等,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
从合同有效性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比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合同内部全部违法视为无效合同,部分违法视为部分内容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如果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法执行;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改正,并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从业务层面来说,劳动合同书是否经劳动部门签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影响劳动关系事实的存在,也即不影响合同本身合法内容的法律效力,因此对劳动者影响不大,你不必担心。作为劳动者,你只需关心合同内容是否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即可。
不需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并没有提及劳动局,因此根本不需要。
合同是你们双方的约定,既然签定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