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股东,两人(A和B)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了,A是法人,另一个(C)只和这两个签了个协议,并未注册,但他投的钱最多,于是A和B一致同意C管财务(他们的协议在我手上)。后来公司不太好,其中B股东跑了,下落不明,C见状,就说现金归他保管,A也同意。现在C想撤股,A不同意,没有退股协议,C就不能走,但怕将来债务纠纷,债主们会搞他,因只有他在公司所在地有房产,A没有,是外来人员。A要求清算,C又不想,一清算是赔的,他想把他的投资款一分不少的拿走。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一直不好,C骗A说公司没有钱,A相信了,也没有查账,但其实C有把他的投资款留住,我是出纳,A从未问过我公司现金的事,我又不好和A说公司有现金在C手上。我如果说了,C会报复,他属于那种长心不长个的流氓,但做为财务,我觉得我应该提醒A,怕C也学B那样一走了之。说了又怕C会报复,因为C嘱咐我不许说出去,我现在该怎么办?各位有经验的支支招。我也不想让C这么好过,他做人太缺德了,把投资款捏在手里,这样的投资等于没投,但A特别软弱,C说话声音大点,他就怕了,不敢吱声,我想帮他,又怕到时事情没解决,还把C得罪了。各位帮帮我吧。谢谢了。
你这事儿让人越看越糊涂。你是谁,如果你不是ABC中的一位,那么,你协议为什么在你手中。你说了你是是财务,又有“A和B一致同意C管财务”,那么,你应该就是C ,可是你又说“我如果说了,C会报复,他属于那种长心不长个的流氓”,这又是说,你不是C。前后矛盾,让人看不明白。建议解释一下。
哦,从补充来看,你不是股东,仅是一个工作人员。那么,建议你不要趟此“混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赶快辞职走人。
如果按注册公司时的记载,则股东应该是A\B两人,至于C是不是股东,则要看协议具体内容,如果协议约定内容不符合接纳C为股东的条件,则C的出资,视为债务,可返还。如果c符合股东的条件,则可按公司法规定,其出资不得收回,股东也不能侵占公司财产,此事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