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医院手术室工作(护士),她正在给病人手术时突然晕倒在地,头撞倒地上,撞破了,缝了两针,而后要在家休息一段时间不能上班了,这种情况是否应按工伤处理,或者说治疗费要由她工作的医院承担,在家养病的时间也不能算个人的病假?(医院安排手术室的护士上24小时班,休息48小时。她觉得每天上班很累很累,连续工作24小时连续数台手术有些受不了,得不到充分休息。)请问这些损失是否应该全部由院方承担?
1、你妻子的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你妻子在工作过程中,因连续工作,工作强度大而晕倒,应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但是一般不好认定,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工作强度大而导致的)
2、如果是工伤的话,医药费是应由工伤保险出。你们还可以获得补助费。一般是自己或单位先行垫付,然后再拿着相关手续好单据到工伤保险机构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果是工伤的话,你妻子的养病时间不能算作病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算病假的话,好像不能拿全额工资。工伤的情况是拿全额工资,因此不能算为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