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6月份借款买了套房子,借款约占总房款的一半吧.当时未办理房产证(因为是自己至亲,所以婚后有钱时还了一部分,大部分又添置其他东西了,现在借款并未还清),2006年9月份我和妻子登记结婚,2007年8月份时我办理了房产证,如果我现在和妻子离婚,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你你婚前购房诉房子并在婚前已经还款的部分,无疑问地是属于你的。没有女方的份额。
而婚后部分,则要看婚后的还款是用你婚前财产还的,还是用婚后财产还的。如果是以你的婚前财产偿还的,则依然是你的婚前财产,没有女方的份额;如果是以你的婚后收入偿还的,由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所以,则婚后偿还这部分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的产权。
你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前你便交付了全款,但由于购房款中有部分借款,而且其中部分借款系婚后偿还,所以,对于婚后偿还的部分,应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该部分可以以金钱来衡量,可这并改变不了那一部分夫妻共有的事实!
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是个人财产,产权证的获得时间不能认定房产是共同财产。
按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有证据证明所还借款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还,则就此部分还款,可给付妻子部分补偿。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您个人的财产。如果您的妻子在婚后承担的相应还款义务的话,在具体分割该房产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确定双方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