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妻吵架!女方先吵得很凶,男方没理也吵不过的情况下恼羞成怒。用刀刺伤女方!女方见无法逃脱!就过刀将男方刺死!这样女方算是防卫过当吗?谢谢!谢谢!
如果你说的“过刀”的意思是把刀抢过来,并且是一刀刺中要害而死,就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但若是连续多刀刺死的则可能是防卫过当了。
这个案子的细节非常重要。并且,要排除是男方放下刀后,女方拿过来刺死男方的可能(因为手里的刀是很难抢下来的,女的抢下男的手里的刀,则更难,会被警方质疑的)。如果说,是男方放下刀后,女方拿过来刺死男方的,那么,女方就是故意杀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所描述的如果属实,女方只是和男方吵架,并没有对男方进行肉体上的攻击,所以算不上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然而男方因为恼羞成怒就用刀刺伤了女方,女方在无法逃脱的情况下,男方还没有放弃对女方的继续伤害的情况下就刀将男方刺死,也就是说女方如不刺死男方,死的很可能会是女方。因此,我认为女方不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说,当男方刺伤女方时,女方又在无法逃脱的情况下,男方已经有放弃继续伤害女方的行为,然而女方还就刀刺死男方,那么,女方是属于故意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