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愿意签字,我可以直接搬出去住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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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可是他不愿意签字,我现在可以直接搬出去住吗,然后再诉讼离婚,搬出去两年后他再不签字,法院会强制判离吗?

既然你要离婚,可是他不愿意签字,那就意味着你们无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还可以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只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当然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因此,如果你确认双方已经没有可以继续生活下去的基础,和好无望,不妨在协议离婚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由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先行调解,如果对方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你可以在人民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届时即使对方仍然坚持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也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样做的结果,远远要比你准备采取的做法,简单实用,因为可以避免长达两年的分居使彼此陷入感情纠葛漩涡,甚至彼此伤害的难堪局面,且无需刻意搜集分居的证据或证明,也缩短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周期。

但需要提醒的是,婚姻感情非同儿戏,务请谨慎处理。

1、对方不同意跟你离婚,协议肯定是不行的了。只有上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了。至于法院判决前肯定是要调节的,判决离婚与否要根据你们夫妻的具体情况了。

2、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只能分居了。分居满两年,再申请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符合以上一条或多条的条件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并不是说只有分居满二年以上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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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胜过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 判断是否过着同以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如果要提供确切的证据,就要有周围邻居、亲人朋友等提供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开各自居住、不以夫妻身份公开生活等与分开居住相关的证言证词,提供你们感情阻碍的相关证据等。

可以直接搬出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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