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所坚持的精简与效能原则包括什么
精简,就是要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就是将职责相关的机构进行合并与精选,通过精简领导,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来实现政府机构的简化。对于精简的意义,前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曾说:“精简之后,减少了消费性的支出,增加了生产的收入,不但给予财政好的影响,而且可以减少人民的负担。”他还将反对官僚主义和精简、统一、效能、节约一起并列为精兵简政的五个目标之一。精简机构,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权力,简化办事程序。从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和谐相处。
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政府效能则要求运用科学管理的手段和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怍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效能原则,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有效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问题,不让群众办事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实现政府职能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精简与效能原则的含义包括( )。
节奏快、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