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中房产的继承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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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母亲去世 母亲名下的房产房屋在母亲去世时候由父亲继续居住 并且儿子来赡养父亲 照顾父亲的生活吃穿 女儿条件很好 但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父亲将此房产送给喜欢的孙子 立下手写遗嘱(没有公证)

只有儿子女儿两个子女 现孙子将房产出售 所有事情没有通过女儿 请问 现在知情的女儿有权要求得到相关补偿么?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现在知情的女儿有权要求得到属于她所有房产的相关权益。

理由非常简单,无论房子是母亲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共有,当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所有的房产将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包括父亲、你和姐姐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父亲可以将属于他所有的房产送给(赠与)喜欢的孙子,但不能擅自将属于你姐姐所有的房产也一同送给孙子,因为这将侵害姐姐的所有权,所以姐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父亲将此房产送给喜欢的孙子立下的手写遗嘱,无论公证与否,都属于部分有效(赠与自己所有的产权部分)、部分无效(不能把属于女儿的产权部分一同赠与)。

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尽管女儿条件较好却并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并不是剥夺其继承权的理由。

补充问题

母亲承租的公房,是在母亲去世后由父亲根据政策用自己的工龄买下的,那么该房子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而不能算做母亲的遗产。既然是父亲的个人财产,那么,父亲有权将该房子赠与给 喜欢的孙子。

您好!

1、父亲去世了没有?如果没有,该房产给孙子属于赠与。

2、将该房产赠与孙子,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孙子是无权处理该财产的。只能由父亲处理。

3、如果是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该房产就只属于孙子一个人。其他都无权干涉,不需要补偿他们什么。

以上回答供参考,如有不清,可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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