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该先递交辞职报告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先后顺序吗?可以同时进行吗?如果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再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呢?
既然做好了离开单位的准备,建议两项工作同时进行,但并不同意所谓的辞职一说。
之所以要离开单位,是基于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要这些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故向单位提交的应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不是辞职报告。
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咨询。
请你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劳动仲裁的理由说详细了。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你。
你需要按照劳动法来走,先以一份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出公司存在哪种违约情况要求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你这段期间的薪水,并按劳动法提前书面通知书给公司(一式两份),最好让公司领导签字的确收到通知书,当然离开公司若公司以各种借口不支付你的工资或乱扣,你可以拿对方签字确认的通知书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也只有这样你才有依据进行维权。
另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1份: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单位名称):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
本人于年月日到贵公司从事工作至今。双方约定月工资元,(奖金,及其他福利)。贵公司自从我入职工作以来,始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贵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通知贵公司,我决定自通知之日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贵公司立即为我补交自我入职至离职之日的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按我的实际工资数额,向我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并依法为我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人:
年月日
附件:1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