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租一套三居室,房东也都见过,但签合同时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合同上没写名字的另两个算合法承租人吗?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上只有一人的名字,那只有那一个人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你们三人本着合租的意图,而且房东也知道这个情况,可以视为是签名的那个人一人承租了,然后分租给另外两人的,只是你们三人之间另外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另外两人是在前面那个人手里进行房屋的不定期租赁
您好!
这种情况属于合法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