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77年,海军旅顺基地海洋岛水警区码头管理所,一名入伍仅半年的东北籍新兵X,利用潜水工作船港内作业机会,劫持该船,企图叛逃南韩未遂。
事件经过如下:按照工作计划,码头管理所所属潜水工作船在港内作业,随船出海人员为,潜水员一名,该所职工一名(携孩子一人),供气战士一名,再有就是凶犯。凶犯叛逃企图由来已久,自入伍之后,自学航海,初步掌握由海洋岛至南韩白灵岛的距离与航向等知识。并于事发前一天,秘密将一支冲锋抢和若干子弹藏于潜水工作船上。当天海面大雾,能见度很低。凶犯利用潜水船正常作业之际,在海面大雾掩护下,用冲锋枪将船上的该所职工与战士残忍枪杀。
后又割断潜水员氧气供气管,致使水下潜水员活活憋死。此时,船上仅剩凶犯和随船出海的职工小孩,面对哭闹不止的孩子,凶犯又恶毒将其枪杀。随后驾船外逃。海面枪声引起正在海边赶海的地方群众的警觉,其中一人跑到海洋岛水警区作战值班室报告,结果未引起值班参谋的重视,导致凶犯驾船出港逃向南韩。直至下午五时,水警区接到码头管理所报告,一艘潜水船未归,观通站报告发现一不明目标向南韩驶去,再联系地方群众听到的来自海面的枪声,方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
此刻,水警区立即派出两艘护卫艇出海追击。在距海洋岛七十海里的海面上,我追击艇队发现叛逃的潜水船,此船因油料耗尽,此刻正处于漂泊状态,凶犯独坐船尾,低头抽烟,四周扔满烟头。为防止凶犯反抗,我艇队一艘掩护,火炮哑射,一艘抵近喊话靠帮。靠帮艇抵近之后,两名体壮水兵携冲锋枪捆绑绳,跳到潜水船上,踢翻凶犯,将其捆绑制服。随后艇队拖带潜水船返航。
事后查明,凶犯入伍前就是一名当地恶少,利用其父是县商业局局长的身份,横行乡野,无恶不作,征兵政审就未通过。但由于接兵干部接受了该父赠送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紧缺商品的贿赂,放弃原则,将恶少带回部队,酿此横祸。事后,凶犯被判死刑,接兵责任人被送交军事法庭审判。此教训在北海舰队部队教育多日。
二、1978年,海军南海舰队广州基地鱼雷艇部队在香港附近海面夜间训练时,一名河北籍水兵伙同同乡(另外一艘鱼雷艇水兵),密谋劫艇逃港。结果启航前,其中一艘鱼雷艇突然故障不能出海,凶犯只好独自劫持所在的鱼雷艇。当天夜晚,艇队训练途径香港附近海面时,凶犯携一支装满子弹的冲锋枪,身披雨衣掩护,只身来到后甲板,准备行凶。正巧在后甲板遇到同艇艇员在上厕所,凶犯内心紧张,不慎将弹夹掉到甲板上,发出金属碰撞声音,引起同艇艇员警觉。
该艇员发现掉在甲板上的弹夹内填满子弹,马上意识到,情况不妙。此刻,该艇员沉着处置,假意没有发现凶犯企图,边套近乎,边稳住凶犯,将其劝回后果断报告艇长。该艇长立即报告编队指挥员,编队指挥员果断决定终止训练,立刻返航。艇队返航后,该部立即逮捕凶犯,凶犯供出同伙。经军委叶副主席批准,两凶犯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