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以“涉及刑事”为由拒收诉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状!然而本案已因不够成犯罪而不予立案,但绝对违反治安法!法院不但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而且未依法组成合庭审查,而是一人独任审查!我该怎么办?注:法院没说起诉状不合格。
对于不予受理应当适用裁定,你是可以上诉的,如果他没有裁定不予受理,只是口头告诉你不予受理的是不合法的,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但是话说回来,你说公安局不履行义务,人家不是受理了吗,不立案不代表不受理,受理了,没有立案,你确定公安局也没有采取其他处罚吗?那人到底做什么了?你确定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吗?最好弄清楚,别搭工搭力的捞不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