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培训公司里做业务员,6月15日面试时人事主任告诉我,试用期为一个月,底薪1500,转正后底薪在2000到2500之间,并且有各种补贴。
这是一家北京的公司在杭州注册的分公司。我刚进去半个月分公司负责人就换了。新负责人开始大量招人,隔几天就莫名其妙地开掉一个老员工。剩下的,声称要由他观察再决定是否留用,因此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也是按1500.
昨天我们找他理论,他支吾不过,就开始耍横,称北京总部规定试用期必须三个月,前任负责人向我们承诺的一个月试用期他不承认。负责人换了,规则就必须跟着他改。
这个负责人昨天当场开掉我,要我办交接手续。称反正没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口头承诺无凭无据,要我到劳动部门随便告。
这是北京公司在杭州的分公司,管理十分混乱。半年多了就换了四任负责人,之前的都因为业绩不好被开掉了。我的考虑是,这不是本地企业,也没有本地老板,负责人也是个打工的,从外地调过来,第一次来杭州,没什么人脉。
在这种情况下,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不会公事公办?我的不满是,公司无视之前的承诺,随意延长试用期。而且工资数额变动也不提前跟员工讲,员工直到领工资时才知道是这个数额。另外,我进公司快两个月了,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
请高人赐教!分不多,但出门在外打工真的不容易,生活紧巴巴的,被扣了钱确实对生活影响了。
一、在这种情况下,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不会公事公办?
他们会依法办事的。
二、进公司快两个月了,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
当然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赔偿金。
弱者没有权益可言。。。。。。。。
楼上回答的很好,这是一个办法,你可以试试,另外你还可以去劳动仲裁,一样可以得到保护,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时效是1年,你不刚被辞退吗,赶紧收集证据去仲裁吧。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可以先诉讼的。证据上,你可以搜集的有,你的工资证明,你的员工证,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这个你就不用提供了,但是其他的能证明过单位和你说过工资 试用期 等等 的证明有吗,录音也可以,如果没有,就打电话或去找领导偷录一个,现在偷录的证据可以使用。别担心。只要能证明他们曾经承诺的和现在给你的不一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