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要求,我只工作了快三个月了,我是否要以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谢谢!!!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要求,我只工作了快三个月了,我是否要以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夸大是事实,说明你没有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经历,有说谎、不诚实之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提前3谈通知你就行。 如果方便、合适,可以口头通知。
这样的情况,你不能主张经济补偿,因为单位没有过错。
试用期本身就是双向选择的过程,,,,,,
这个基本上很难,你的错误在先,并且是在3各月的双向选择期,这个期间双方都可以炒掉对方(只要理由合理)不用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