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我在某公司担任经理期间,资金紧张,有下属副职借款6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后来我因工作关系离职,离职时因为不在一地通过银行汇款分两批将上述款项打入该副职账户,该副职收到款后电话上说以将借条销毁。结果近期由人到法院将我起诉。该借条订立时只写了我的名字借到款项6万元,借条上也没有写明债权人姓名。起诉我的人说是借条由该副职转交给他,但是我与起诉人素不相识,也不在一地。法院会怎么判?法院以我与起诉人并不相识等判定起诉人败诉,但是该起诉人继续上诉。又要开庭,请问我会败诉吗??应注意点什么??谢谢了
法院会怎么判取决于你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个人认为:你通过银行汇款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你可以提供汇款的银行回执。如果你现在已经没有回执了,你可以请求法院到相关银行调查取证。查明你汇款情况的真实性,一般法院会同意你的请求。
同时,你在答辩状中还应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你并没有向原告借款,也不认识原告,原告如果主张债权,则其须向法庭提供你的原副职将债权转让给他的凭证。
另外,你应该确定一下当初是借据还是欠条,他们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不过不管是什么,你都要主张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