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是福建南平非农业户口,并有一女十岁,现老婆又怀孕五个月,我们想把户口迁移落户农民,请问这样能领准生证吗?如果算超生要罚多少钱?和非农户口处罚一样吗?谢谢
福建省对生育二胎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的条件,则可以生育二胎,否则,即使你们夫妻把非农业户口迁移落户成农业户口,也不可能生育二胎。
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参阅《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的规定。
你有能耐户口迁移落户农民,能领准生证。不算超生。
1、非转农是非常难的,国家基本不允许,除非利用特殊关系。如果能转成,必须两人都转,然后就不用交任何费用了。
2、生下后花钱给孩子买个户口,他(她)自己单立一户,朋友们通常都这么操作,比上种办法好操作。祝你顺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