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社会抚养费该怎样征收?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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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妇二人祖籍均系农村,但96年二人上中专时户口变更成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双方没有找到工作,二人户籍均迁回农村,仍为非农业户口。我们于2004年生育第一胎,为女孩,系合法生育。由于长期在家务农,后于2007年把全家户口改为农业户口。2010年我夫妇生育了第二个小孩。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该怎样征收?

由于你们夫妇均系农业户口,且第一胎是女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只要政策允许,在间隔六年后生育第二胎,是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第十九条第二款“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可以生育二胎,但没有按规定申请生育证的罚款(即社会抚养费),上限不超过二千元。

参考上述规定,建议你向当地计生委了解你所在地区的计生政策,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自己的问题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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