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分我研究生毕业后由于没找到工作,学校把我的档案投递到我原来户籍所在地T市的人才服务中。但是我的档案没有转到人才中心的档案管理科,却被一个党员电教中心的主任(此人姓金)扣押了好几个月(人才服务中心就在他的办公室楼下,不知为何他没有及时把我的档案交给人才服务中心),我不知道他为何这样做?我根本不认识他!他的做法耽误了我很多找工作的机会,直到昨天我才通过机要局知道是他签收了我的档案,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因为我这段时间为了寻找档案跑了很多地方,也碰了很多壁,甚至差点和我的毕业学校闹僵,结果却是被这个人扣押,我很生气,我觉得这个领导有点问题,为什么好好的要私自扣押毕业生的档案呢。上面明明写着机要局的号码,和我的名字学号和毕业学校,这个人还把我的档案藏在抽屉里,不知出于何种居心。
我想用法律好好教训教训这种昏庸无知的领导!不知可否起诉他,以什么名义起诉呢?
建议就此事起诉解决。
这种事情不好起诉,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有关部门调查,如果上级部门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经常会发生的,为楼下代收的信件被忘记了,,,,在你看来是天大的事,在他们仅仅是件平常的事。。话说有一参谋因个人休假,竟将一个重大军演报告锁在自己抽屉里忘记了,使一个军演因他一人而无辜推迟一个月。。。。。。。
坏事就坏在这些人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