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投诉多 三包期维修竟收费

王朝家电·作者佚名  2010-07-07

宜昌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已有一年。昨日,宜昌市质监局公布,该局12365受理“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比较集中,并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期内,售后服务不得打折,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据宜昌市质监局统计,宜昌市实施 “家电下乡”以来,12365受理的相关投诉表明,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借机对“三包”期内产品更换的部件和零配件收取费用,甚至有少数维修人员收取上门修理燃油费。更有部分维修人员素质低,抬高配件和辅料的价格,侵害了农民利益。

为此,宜昌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家电下乡产品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消费者遇到经销商不按“三包”规定履行义务的,可拨打“12365”、“12315”投诉维权。

相关链接:“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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