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优惠不可兼得

王朝家电·作者佚名  2010-08-30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两大惠民政策的实施让很多农业户口居民真正享受到了实惠。近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了解到,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据悉,属本省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家电产品,只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享受其中一类补贴。有业内人士表示,家电下乡刺激的是农村消费市场,以旧换新则可以促进城市的家电更新换代。不享受双重补贴,可使拉动面更大,更有利于扩大家电消费。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消费者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和厂商的让利补贴外,回收、拆解企业也可同样享受补贴。凡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回收企业从购买人手中收购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的,根据其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拆解处理企业按要求拆解处理完成以旧换新旧家电后,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拆解处理完成的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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