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延保协议,延保就凭着发票走。”昨日(1月25日),工商部门对思明区的一些家电卖场检查时发现,我市的家电市场的延保服务存在不少缺陷,有些没有延保协议,即使有协议,延保相关规定也不清晰,而为此引起的投诉也不少。
昨日(1月25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嘉禾路的永乐思文电器城。在服务台,记者看到了“家安保”的宣传海报,介绍了延保的服务内容和怎样办理电器延保。随后,服务台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永乐电器延保服务协议”。
不过,执法人员看完协议后告诉记者,这份协议看似完整,但对于怎么保修、是整体保修还是部分保修并没有说清楚。
随后,工商局人员又来到嘉禾路莲花大厦的苏宁电器。走进商场,随处可见“阳光保”的悬挂式广告。但执法人员要求店长出示“延保”的服务协议时,店长称,对于“延保”他们都是凭着发票走的,没有什么服务协议,消费者凭发票享受“延保”服务。
随即,店长给记者出示了“阳光保”的延长保证书,但是里面并没有写明“延保”的服务义务人是谁。
据介绍,“延保”服务进入厦门才两三年,但工商部门不断接到这方面的纠纷投诉。近7个月以来,仅思明区工商局投诉台就受理了17起家电“延保”投诉,占了家电类投诉的17.4%。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家电“延保”服务的现行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延保”服务消费纠纷,商家很容易钻制度上的空子,为此,应慎重选择延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