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昌水果湖广场B座业主陈先生反映,用了一年半的冰箱,柜门突然爆裂,且售后服务点不予保修。
该冰箱是陈先生于2009年7月在武昌中北路一大型家电卖场买回的,当时花了2800元。本月25日,陈先生和家人在客厅看电视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冰箱最下面一扇柜门的玻璃全炸裂了。次日,张先生联系了售后服务点。售后人员上门拍照后称,消费者需自费修理,费用180元。陈先生很气愤,他说,买冰箱时,销售人员曾承诺3年保修。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品牌冰箱售后服务点。对方解释,电器内的压缩机、电路板等主要零部件保修3年,但整机只保修1年;维修点只能按规章办事,售货员的承诺与其无关;且修理费用也由公司总部决定。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要求厂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双方协调解决;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确定该产品是否合格,根据结果,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