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怕"穷三代"不生 公婆休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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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小陈和阿玲(化名)在福州按揭买下一套二手房结婚,小日子过得虽然紧巴巴的,但是甜蜜。婚后,小陈一直不敢告诉自己爸妈阿玲在婚前就表示不生孩子,他也答应了,两人还半开玩笑地签下一份“协议”。今年年初,小陈爸妈催着儿子快生孩子,小陈妥协了,也回头劝老婆生孩子,把阿玲气坏了。上周三,小陈拨打婚姻热线,讲述家里为是否生孩子引发的一箩筐烦心事。
怕添生活负担 协议“不生孩子”
小陈和阿玲都是外省来福州工作的年轻人,双方月薪加起来5000元出头。3年前,两人要结婚,双方家庭支持了10万元,两人拿出全部的积蓄,再向朋友借款,在仓山区按揭买下一套面积不大的二手房。小陈说,两人除了买房子,根本就是“裸婚”,没有摆婚宴,只向朋友们发了喜糖。幸好买房早,两人的收入还了房贷后刚够日常生活,小陈经常感叹,要是迟一年,就别想在福州安家了。
阿玲从小父母离异,她随母亲,工作后按月寄钱给母亲,小陈很支持。婚前,阿玲对小陈说,两人生活负担重,她很怕将来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她决定不生孩子,两人过“丁克”生活。小陈犹豫了很长时间,认为阿玲的话有一定道理,最后瞒着父母答应了这个要求。在领结婚证前两天,阿玲拿出一份婚前协议,其中写到“婚后未经老婆同意,不得催促老婆生孩子,否则老婆有权没收房产证”,小陈看了心里一咯噔,因为领证在即,也就笑嘻嘻地签字按手印。
父母催着抱孙子 儿子妥协儿媳不干
小陈身边不少同事都已经结婚生子,经常在一起讨论育儿问题。有同事抱怨说一个月工资还不够给小孩买奶粉,有同事抱怨说周末还得陪女儿上钢琴课,还有同事抱怨说花了很大劲还是没把儿子送进重点小学。不过大伙儿都说,生儿育女虽然辛苦,但是孩子给家庭带来了乐趣,怎么辛苦都值得。每当同事们讨论这些问题时,小陈一面庆幸自己跟阿玲的二人世界简单甜蜜,一面又难免有些失落。
今年是小两口结婚的第三年,眼看小陈30岁了,爸妈急了,开始追问儿子什么时候生孙子。小陈含含糊糊地解释说,工作压力大,经济条件还不允许生孩子,而父母说,生了儿子就带回老家养,根本不用花多少钱。小陈妈告诉儿子说,别看养孩子辛苦,最后还得靠儿女养老送终,否则晚年很凄凉。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小陈也动摇了。他跟阿玲商量,阿玲还是拒绝了。阿玲说,小两口能养好自己就算不错了,别再生个孩子出来,给家庭添乱了。
公婆表态 不生育就“休”儿媳
国庆假期里,小陈妈看儿子答应了大半年了,儿媳还没有怀孕,急得直奔福州。阿玲开始以为婆婆就小住几天,让她发发牢骚也就过去了,没想到小陈妈表态,“一直住到儿媳坐完月子”,可把她气坏了。前两天,婆媳俩撕破脸吵上了,小陈妈说阿玲是为了贪图漂亮和身材不肯生孩子,也许还没安心在陈家呆着。气得阿玲找出“婚前协议”,告诉婆婆说,不生孩子是经过小陈同意的,就因为他们不想让孩子因为没能力的爸妈而受苦。这话让小陈妈听着,更觉得阿玲是因为嫌弃自己儿子没用,才坚持不生孩子。
小陈妈表态说,她不介意生男生女,但是儿媳不生孩子,就要小两口离婚。而阿玲已经打定主意不生,觉得婆婆管太多。小陈对专家表示,自己理解老婆,也没那么渴望有孩子,但眼下的家庭矛盾让他焦头烂额。小陈询问那份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若云:从法律角度分析,符合法律法规的婚前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无效。小陈和阿玲签下的“婚前协议”规定婚后不生育,这个内容不违法,但是违背当前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可不受该协议约束,也无需因为违反协议而作出赔偿。
此外,阿玲的生育权也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也就是说,阿玲有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婆婆无权干涉。若双方最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能导致小家庭解体。建议小陈妈作为长辈,将该问题放手由小两口决定。也建议阿玲积极正面地考虑孩子会给小家庭带来希望和欢乐,与丈夫、家人沟通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