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此行动的开展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实施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前),联合督查阶段(8月15日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