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4日市旅游执法支队接获一起游客逗留投诉旅行社案件。随即市旅游局纪检组长马云祥、市旅游执法支队队长刘伯太立即带领执法人员赶赴绵阳新世界宾馆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事件原因为游客王某一行141人参加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组团(CDCY-G-070614C)赴九寨沟三日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在7:30派车到绵阳市新世界宾馆接游客,团队8:00准时出发。但游客一直等到8:10还没有等到旅行社派车来接,随后分别向绵阳市旅游执法支队和省旅游执法总队进行了投诉,要求立即与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中止合同,由旅行社退还团队定金并进行赔偿。
绵阳旅游执法支队在省旅游执法总队“对该团队进行调查,做好游客协调服务,保障团队正常运行”的指示下,及时在现场一方面做好游客安抚工作,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要求绵阳假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赶到现场,做好随时接团的准备。最后经过市旅游执法支队与绵阳市运管处和绵阳假日国际旅行社三方共同协调,由绵阳假日国际旅行社接团,重新调用五辆绵阳旅游车并增派了2名导游,完成该团队运行计划。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绵阳旅游执法支队公正公平、兼顾多方利益的处理调解工作,得到了游客的肯定。并对绵阳旅游执法支队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