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重拳整治旅游市场“零负团费”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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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和足疗设施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记者昨日获悉,省旅游局日前制定了《陕西省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遏制旅游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旅游市场不管是组织出境旅游,还是在入境游、国内游的组织与接待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和“零负团费”等问题。少数旅游企业对外采取“零负团费”削价竞争,私下收受回扣,买团卖团等;对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导游员支付薪酬,不给导游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甚至还向导游员按游客人数收取“人头费”,转嫁经营风险。

为此陕西省旅游局要求所有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在年底前统一使用由省旅游局负责印制,全省统一编号的出境游“国家版合同文本”。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旅游自费景点和项目以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

同时,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超范围、超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重点检查省内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和足疗设施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

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抽查,组织对企业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团随团进行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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