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City
在美国,起码是美国东北部,The City在一定程度上由泛指的词汇变成了专一的指称.套用Qian的名言:"美国这地方,也就纽约能住."我和赵枫曾半赌气的瞎解释:大概是因为美国人自己也知道,除了纽约,别的地方都是农村.
或许是天寒地冻的关系,Pittsfield的所谓downtown即使到了周末的正午也是人烟稀少,再要是到了我们住的地方,便是连鬼影也见不到半个.第一次置身纽约街头的感觉迄今仍是清晰的可疑,陡然之间,攒动的人潮,林立的高楼,闪烁的霓虹,穿梭的车流,城市的色彩,城市的声音,城市的味道,城市的感觉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无法形容,如若真要套一个词去描述,那便是"久违".
我从来不否认自己是俗人,做不来什么隐士,我喜欢热闹,喜欢身处朋友之中,受不了整整一个月生活在GE Town,抬头低头除了同事还是同事;我还极度怕黑,对恐怖片抵抗力为零,所以晚上到了家就坚决不敢一个人出门,因为屋外漆黑一片,很有鬼影重重的意境.在那样的上下文中,纽约,给我的第一印象无疑是极好的.因为,纽约,会给我上海的感觉.
第二次去纽约,半夜了竟然不幸迷了路.实在没有勇气去问黑人,便拦了一对穿着考究的中年夫妇问路.迄今仍不觉得自己长得象匪类,但我们得到的回答除了漠然,便是警戒.那时的我们,对于Pittsfield,有的是无比想念.起码在那个偏僻的小镇,人们是友善的,不设防的.
于是,第二次去纽约,我再一次发现:The City,不管是在亚洲,欧洲还是美洲,这个单纯的名词后有的不仅是人声鼎沸,车水马龙,还有人与人之间难以跨越的鸿沟和难以融化的冷漠.
2.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
到了纽约,不去看一次Broadway Show,怎么都说不过去.但不知怎的,总觉得有些勉为其难.可能是因为我对举凡高雅艺术,从音乐剧,到芭蕾舞,再到什么印象派画展之类,总有那么些抵触情绪.不是说真的不喜欢,我也会去看,也会觉得不错,我只是讨厌那种分类方式.在我看来,阳春白雪也好,下里巴人也好,只要是美的东西,便是艺术,何必一定要划清界线呢?又或许,是不是不管内心理解与否,只要嘴上说懂,说喜欢,便能"啪"的一声,被敲上一个"小资"的戳呢?
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去看了,而且很有自知之明的选了美女与野兽这一出,在美国,唱的是英文,自然不会有字幕,我们足够现实,既然花了钱,自然选一出简单易懂些的,否则便真的是附庸风雅了.
演出是晚上,我们早上安排了去机场接Eric,然后会去Little Italy吃中午.鉴于运动量颇大,我那天的装束应该说是足够怪异了,全黑的正装配一双运动鞋...反正坐着看演出,没人注意脚,我这么安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