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四方分局提出,餐饮娱乐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在与之相关的居民区内有效公示,环保部门将以民众意见作为是否审批这些项目的重要依据。
按规定,餐饮娱乐项目建设单位到青岛市环保部门申报、核查后,必须先以布告的形式在居民楼院明显处公示一周,明确告知周边群众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经营内容,以及将要采取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并拍照,所拍摄照片、公示样本将作为有效资料存档以备查用。
公示期间,居民可以就项目建设会不会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会不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环境质量等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在有效公示结束时,所在居委会将统计的居民意见制成民意表,经居民签字、居委会审核盖章、所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确认盖章后,提交环保部门作为是否审批这些项目的重要依据。
青岛市环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此举有利于将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项目建设方和居民因沟通不畅造成的矛盾,有效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