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7〕1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乡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置中的作用,促进新乡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各类旅游经营单位都要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
新乡市所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到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行业标准,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等编制、修订和完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加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新乡市所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要组织检查组,专门对辖区内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
新乡市所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本辖区旅游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总体应急预案电子版,在2007年11月底前报送新乡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市区各旅游企业要将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总结和制定的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在2007年11月底前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三、强化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类旅游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旅游企业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不断提高旅游企业及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通过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对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新乡市旅游局将在10月份会同市安监局进行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