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列全国第五位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
6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建设厅获悉,江西省积极实施绿色生态江西的发展战略,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发展大旅游产业的龙头来抓,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目前,全省已建立风景名胜区36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5处,总面积达522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一个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县(市)级为基础的三级风景名胜区体系在江西省基本形成。
近五年,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投资额每年都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4处增加到11处,增幅为全国第一,总数位列全国第五。遗产保护有了更高的起点。继庐山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三清山正式被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提名,作为我国政府2008年唯一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在国家公布的首批30处国家遗产预备名录中,我省三清山、龙虎山、高岭—瑶里和武功山名列其中,数量为全国第一。据悉,龙虎山—龟峰还将纳入中国丹霞地貌联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景区建设,规划先行。今年我省重点抓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省政府要求今年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必须完成。今后,无论是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也好、建设也好,都必须按规划进行。没有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发改委等部门也不得批准立项。到今年年底还没有按要求编制总体规划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政府将给予黄牌警告或除名,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
风景名胜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地方严禁出现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行为。对于已出让经营管理权的景区、景点,当地政府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依法收回。省建设厅将加强督促检查,使风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鄢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