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条例”纳入立法调研计划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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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旅游有望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将涉及农家乐旅游的内容纳入将要出台的《成都市〈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办法》中予以规范,并将制定《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条例》纳入立法调研计划。该报告现已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学俊等16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成都市农家乐管理条例〉的议案》。负责办理该议案的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经审议后建议,将涉及农家乐旅游的促进发展、备案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纳入将要出台的《成都市〈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办法》中予以规范;将制定我市农家乐旅游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调研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农家乐的指导监管,建立和完善农家乐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在促进我市农家乐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自律作用,通过上述途径引导我市农家乐旅游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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