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23日,我和几个朋友带着兴奋的心情踏上了丹东大鹿岛,希望在这里过一个愉快的暑假,选择了这里一家叫做“福牛大酒店”的住宿,因为它地点比较好,面对海滩,但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件让人深感恶心的事,几近破坏了我们出行的所有兴致,回来后我觉得有必要向大家都说一说,以免同样的闹心事再次发生在不同朋友们的身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在大鹿岛的第二天,在海里游玩的时候由于打水仗,不慎把套在手腕上的酒店房间钥匙丢失了,大家知道金属的东西进了海马上就沉底,找了半天也找不到,没办法回酒店告诉了老板,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士,提出要赔偿。当时对方就非常不高兴,让我们去找,退了潮就能找到,说实话,当时我就感到这件事要麻烦,那么小的钥匙掉到海里上哪去找?但丢了人家的东西,不管什么原因,都是自己的不对,我们也非常内疚,只好又去海滩找了好几次,希望钥匙能被海水冲上来,但大海捞针谈何容易,根本就找不到。酒店钥匙就是一把普通的铝制钥匙,上面拴着一个印有“福牛大酒店”名称的塑料牌,就是像浴池的那种钥匙,最多价值20块钱的东西,我们想就别找了,回去赔他点钱算了。到了酒店,找到备用钥匙板,上面还有两把我们房间的备用钥匙,根本不需要换锁。就是这样,老板竟然提出让我们赔100元!说钥匙不值钱,但那个塑料牌值钱,做一次还要出海,还要船费旅费什么的……其实哪家酒店做一次这种牌会没有备用的呢?就是重新做,也是成批做,不可能为了丢了我们这一把而单独出海一次吧?明知道他在勒索我们,但自己理亏,还是耐着性子跟他讲道理,一把钥匙最多10块钱,那个牌成本费10块钱,他说光牌就值25块钱,那也好,他怎么说怎么是,谁让是我们丢的呢,认倒霉,我们提出给他35元,不答应,当时我们急着走,当天上午不走的话下午就没有回程的船了,只好又给他提到50元,还是不答应,死活非要让我们赔100元,好话说尽也不行,态度相当粗野蛮横,还找了好几个人看着我们,几乎是软禁了起来,说是这里他说了算,我们丢了东西,他怎么要我们就得怎么给,相当无赖!万般无奈下只好拨打了当地110,这里要非常感谢我们的人民警察,不到5分钟就来了,看了下酒店别的钥匙就对老板说:“这种钥匙最多也就值20、30元的,你怎么想的管人家要100?!”我们一看警察站在我们这边,心里这个高兴啊,没想到人家老板压根不是省油的灯,大声和警察骂了起来,一口咬定他的东西就得赔100!两个人一顿大吵,警察没办法把他带走,说去村长那里评理,我们只好又在酒店等,半个多钟头后回来,给了我们赔偿结果:30元。精疲力尽的交钱,逃也似的坐船离开了大鹿岛。
30块钱和100块钱从数量上看差的是70块钱,钱不算什么,但这里我们要问一下酒店的老板和许多像他这样的人:为什么明知道自己的东西不值那么多却非要黑人?为什么给你50你都不干,非要闹到警察都来了最后30你也干了?一顿大闹你自己又得到了什么呢?你们就是这么为大鹿岛塑造旅游形象的吗?大家以后去大鹿岛可要小心注意,大鹿岛福牛大酒店,真是太会做生意了……

(福牛大酒店,就在相片右侧这群海边的房子里,红色的牌匾非常醒目,去大鹿岛旅游的朋友可要小心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