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旅行社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已一个多月,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至今未接到因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违约责任引发的投诉案件,首次出现了“零投诉”月份,市场检查也没有发现一起导游人员违法带团行为,厦门旅游市场实现良好平稳过渡。厦门市指导旅行社行业贯彻实施《条例》各项工作比较到位,厦门市学习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取得初步成效。
为了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工作,厦门市旅游局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一是连续举办了11期针对旅行社总经理、管理人员以及导游人员的培训班。前后共有3500多人参加培训,极大促进了厦门市旅游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其中有1期培训还专门邀请了工商、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总经理进行条例宣讲。二是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通过局领导接听市长专线和听众热线,以及机关干部上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广大市民、游客咨询等形式,提高市民维权意识。三是主动协调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针对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共识,明确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四是明确要求厦门市旅游协会按照新条例规定,专门组织力量编写新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以满足旅行社当务之需,依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五是紧密跟踪市场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了解一线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释疑解惑,化解矛盾,进一步稳定导游队伍,规范企业行为,从而确保条例在我市的顺利贯彻实施。(李建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