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部署,推动海西旅游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全省规模较大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以发挥省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银行资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拓宽旅游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
扶持范围包括:省级重点建设旅游项目、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以上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优秀旅游县以及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内需要建设的在建旅游配套项目。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在上年内新开工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且贷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可根据《办法》申请贷款本金平均余额2%-3%贴息。(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