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要按照卫生、防疫、检疫等部门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
1、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2、严格执行有关暂停境外地区的旅游组织或接待业务的规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招徕境外游客时,应向拟来华旅游者介绍我国防控疫情的有关情况,在确保本人身体健康、并且了解世卫组织对防控疫情所提建议的前提下出行;要提醒导游及全陪人员主动协助口岸部门对入境游客开展的卫生检疫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辅助和耐心的引导。
3、随时掌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组织赴疫情地区旅游和接待疫情地区游客的相关“提示”和“警示”,谨慎组织和接待尚未停止旅游业务的疫情地区游客;严格执行出入境旅游团队台帐日报制度,完整填写行程单,记住所有经过区域、留存相关单据,保证游客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4、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游客患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地接社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如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情的人员为港澳台或外国旅游者时,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还要注意核查该人员的国籍、护照号码、旅游行程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5、我省旅行社组织的本省居民在外省市旅游中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全陪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督促当地导游人员报告事发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机构的领导、救援和帮助。
6、我省旅行社组织的本省居民在境外旅游中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质管处供稿)
湖北省旅游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