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管理到位、服务上乘、竞争有序、和谐发展的旅游市场环境,7月8日至9日,濮阳市旅游局举办了《旅行社条例》学习培训班,邀请了河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军和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张九菊,针对《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分别进行了全面解读和分析。来自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大连新希望旅行社总经理李晓军,还就旅行社的经营技巧、旅行社营销方面做了生动的讲述。全市各家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市旅游局全体工作人员15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
濮阳市旅游局局长宋庆民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濮阳市的旅行社从总体看是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能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但也有少数旅行社有关经营人员素质低,以“超低价”的字眼招徕游客,进行欺诈行为。这不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不允许的,又是直接涉及游客维权正当需要所不允许的。他强调,目前,社会反映最大的是少数几家旅行社在扰乱市场。如果不懂法,那属于法盲;如果懂法,那属于害群之马。对于法盲,要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对于害群之马,将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方式加以解决。为优化旅游秩序,营造旅游环境,近期,市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的旅行社”评选活动,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让群众广泛参与。
通过两天的培训和讨论,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次培训内容紧密围绕旅行社常见的违法现象进行,既加深了理解,又便于实际问题的解决。通过条款解读、现场答疑等形式,保证了旅行社从业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必将对濮阳市旅行社健康快速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