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8年连云港市星级宾馆参与创建放心消费活动后,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2009年,连云港市旅游局认真组织全市旅行社参与创建全省放心消费活动。
连云港市此次组织旅行社业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创建目标,按照拓宽范围、提升内涵、增强实效的要求。以“诚信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旅行社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行社行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放心消费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加强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连云港市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成立以匡中远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的决策和领导工作。本着“敏锐反映市场需求、提升行业服务水准、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维护行业信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原则,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连云港市形成以下全市旅行社创建标准:(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政府规范旅游市场,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二)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操作流程,依据合同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高效的服务。(三)阳光价格。为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价格信息,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营造同业间公平竞争环境。(四)规范宣传。自觉规范各类旅游广告发布,向旅游者提供全面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在媒体、网络和门市店堂中作误导游客出游的虚假广告宣传。(五)全面履约。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规范服务,不强制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之外的旅游活动,不向游客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旅游费用;建立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化解矛盾,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六)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通报公示制度,对违反行业公约的成员,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并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七)提升素质。强化对全市旅行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八)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游客、行风监督员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共同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九)保证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行程安全。(十)增进合作。在加强自我管理、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基础上,加强旅行社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增进同业协调与合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共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对于参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连云港市旅游局还要求:(一)要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各企业要在经营或主要服务场所悬挂横幅、标语牌,张贴宣传画,大力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广告牌、宣传栏、橱窗等形式,使创建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和内涵深入人心。(二)要具体务实推进工作。各单位在创建中要具体做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创建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创建实施方案,形成一个创建达标标准,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完善一个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开展一次向社会承诺活动。(三)要明确创建责任。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创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创建的分工与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各县(区)旅游局要自觉担负起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职责,按照创建部署要求,督促检查,跟进指导,务求创建实效。(四)要做好资料收集。各县(区)旅游局和各旅行社要明确专人做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重点围绕创建机构建设、创建活动宣传和各项制度措施、消费纠纷解决等方面建立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