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和甲型流感的影响,我市入境、境内和出境三大旅游市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为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应对挑战,市旅游局早着手,早准备,找重点、找难点,及时采取措施,拓展旅游市场,拉动旅游消费,有效拉动了我市的旅游经济。据统计,截至6月,今年我市共接待境内外旅游者1151.7万人次,比增11.9%;旅游总收入145.76亿元人民币,比增6.42%。
一、推动赴台旅游
问:对台是厦门的特色,我市在赴台旅游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鼓励旅行社组织大陆人员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
【政策解读】
以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省、市、自治区赴台游组团旅行社或赴金马澎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的人次为依据,每人次奖励组团旅行社50元人民币。从厦门口岸空中直航台湾本岛的旅游团须乘坐厦门航空公司的班机。对组团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返回大陆时经“小三通”航线进入厦门的旅行社,参照此标准给予奖励。
二、开拓客源市场
问:厦门市在开拓旅游客源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厦门将通过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支持航空公司开辟新航线等政策开拓客源市场。
【政策解读】
1、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以厦门市的国际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分社)银行结汇数为依据,国际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
2、支持航空公司积极开辟新航线。对于2009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在厦门始发或经停的客运航线每周固定1个及1个航班以上、飞行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奖励。
3、鼓励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实行奖励,凡1家国际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以上入境旅游包机来厦(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每架次奖励该旅行社1万元;凡1家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来厦的国内旅游包机(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每架次奖励该旅行社5000元。
4、鼓励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对招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港的企业每1艘次给予奖励1万元;对国际豪华邮轮公司连续两年以厦门港作为母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鼓励旅行社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对我市国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市国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扶持乡村旅游
问: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乡村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1、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等;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如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如污水及垃圾处理、旅游厕所等;示范点评比、宣传促销及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支出,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同一级别不同荣誉称号的景区(点)不再重复奖励;乡村旅游经营户、示范户的培训;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方面支出。
2、项目如何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上报,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情况(包括自筹资金)、区级承诺的配套资金说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农办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市旅游局根据当年资金情况从项目库选取项目,按照市财政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