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局7月31日发布消息,《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编制相应的旅游规划。未编制旅游规划的旅游区(点),不得进行旅游开发。
根据该办法,旅游发展规划分为3至5年的近期发展规划、5至10年的中期发展规划和10至20年的远期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旅游规划编制时,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