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发文要求落实景区票价优惠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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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督促景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所有景区门票(包括联票)按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实行不低于8折的优惠,景区内的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及游乐项目等均实行相应的折扣优惠,并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优惠后的价格。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自本意见下发之日(2009年7月14日)到2010年6月30日止,全省旅游景区对游客实行不低于20%的门票折扣优惠,旅游景区内部的索道、观光车、游乐项目等实行相应的价格优惠。”(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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