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这是昨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通报的消息。
《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由于此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
护照签发时限缩短
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对普通护照的签发单位进行了规定,并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
据该位负责人介绍,以后办理护照一般情况只需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而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
我国护照原来的有效期是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有效期分段,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10年;取消延期。
遣返回国者将被“限签”
《护照法》对于“拒签”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情形不再“拒签”,新增三种“拒签”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另外,今后,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将不签发护照。
负责人介绍,该条规定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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