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投诉说,存在于酒店行业的不良行规不止“霸王筷”一项。消费者协会多年前就已经明确表态,酒店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然而时至今日,仍有酒店以“行规”为借口,狠宰消费者。
八人间最低消费500元
位于济南市经七纬一路口的一品鲜(东店)是一家以经营海鲜为主的酒店。一位赵姓消费者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该酒店预订了一个八人房间,结果最后只到了六个朋友,订餐时服务员并没有告诉他在房间内有最低消费限制。当点完菜后,实际菜金大约是350元,服务员称“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500元”,要求他再点几个菜。
赵先生认为,自己点的菜已经足够吃了,不足部分可以通过酒水补齐。但服务员表示,酒水不在最低消费之列。由于服务员不下菜单,一桌朋友已经坐在那里了,不得已他只好又点了几个菜,凑够了500元。
记者随后到一品鲜(东店)进行了解,接待员介绍说:“如果要订八人单间,最低消费是500元,餐巾也是收费的,一元钱一包,而且不可以自带酒水。”
各大酒店对待行规差别大
记者对济南市几家酒店分别进行了采访,发现各酒店对包间是否收费、餐巾纸定价、能否自带酒水等问题的做法差别很大。同样是以八人间的包房消费为例,几家酒店的答复大不一样。
位于英雄山路上的净雅大酒店的服务员向记者表示:我们饭店包房不设最低消费,顾客同时还可以自带酒水。当记者又问起是否会对餐巾、筷子等收取费用时,服务员的回答打消了记者的疑虑:“我们同时提供收费和不收费两种餐巾供顾客选择,您可以按需选用。”
倪氏大酒店服务人员说,餐巾、筷子等都是由酒店免费提供的,同时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如选择在包房就餐,每位顾客的最低消费为120元人民币。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姜仔鸭大酒店、谭鱼头火锅城和位于二环东路上的新梅园大酒店等,了解到这几家酒店均不设定包房最低消费,但都要收取餐巾费用,每人每份1~2元不等。记者同时了解到,除了姜仔鸭大酒店之外,另两家酒店都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餐。
律师详解“最低消费”
针对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强认为:
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一规定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行为必须自愿。但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行为受到阻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
傅强表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利润。我认为这是一种没有长远眼光、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对于不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干预,使消费者可以得到公平的服务。”